|
公证,法律
|
义乌市公证处
更新日期:2010-04-15
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,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。
义乌市江滨西路38号4楼(322000)
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依照法律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,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。 潘顺木 主任 0579-85328506 公证员: -- 义乌市司法局 -- 义乌市人民法院 --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-- 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
免责声明:以上信息由网友自行提供,本站对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资料中的电话、地址、介绍等需要修改的错误,请用错误报告,以利资料及时修改。 |